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记录良好;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5.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法医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学实习期学生

(二)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经被开除党籍的
3. 校级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