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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中指纹证据的司法认定

创建时间:2025-04-11 15:45

质证过程
法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重点围绕该指印是否为吴某手印:

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并同意法院随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

经摇号结构,由本中心(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第一选定鉴定机构;

2024年某法院将本案移送我中心;

经我中心鉴定人员初检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法院经办法官,在多方人员的见证下,现场提取吴某十指手印;

鉴定结果:借条落款处红色指印系吴某右手拇指留印。

 

判决结果
2025年,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

  1. 借条指纹系吴某本人形成

  2. 30万元借款本息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

承办法官在判后答疑中指出:“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指纹鉴定意见书能够明确系吴某右手拇指留印,指纹作为生物特征标识,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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