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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贵州7岁幼童烧伤致残应如何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创建时间:2025-06-13 14:27

  2024年4月贵州省某县,三名儿童在玩耍时,其中一名儿童小强(化名)在同伴小洪(化名)上厕所时,找来一个泡面桶装满汽油,并将汽油泼进了厕所里,随后又用打火机点燃一个竹条扔到厕所内。

  这枚燃烧的竹条迅速点燃了泼洒在小洪身上的汽油,瞬间,小洪除了右腿外全身都被火焰吞噬,只能躺在地上打滚,小强看见情况失控后才协助灭火。

  事故发生后,邻居和小洪的奶奶立刻将其送至就近的医院就医,然而医生诊断伤情严重该院无法接收,当即带上小洪转到其他医院就医,经诊断小洪的头面部、双上肢、前胸部、颈部可见烧伤创面,烧伤面积约占全身总面积的18%同时还有吸入性损伤,经过多次手术以及4个月的治疗小洪终于转危为安办理了出院,在此之后小洪又进行了植皮修复手术,但是烧伤在小洪身上留下的瘢痕和畸形挛缩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

  事故发生后,小强的家长不仅不配合协商,对小洪的伤情也是不闻不问,表示只愿意支付一千元了事,让小洪的家人自行报警处理。小洪家人报警后,经派出所的协调,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无奈之下,小洪的家长依法对小强提起了民事诉讼,当地法院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委托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及护理期鉴定。

  经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洪被汽油烧伤全身多处致:①左颌面部皮肤遗留瘢 痕19.577cm²评定为八级伤残;②颈前三角区皮肤遗留瘢痕共 72.277cm², 评定为九级伤残;③体表皮肤瘢痕(除面部及颈前部)形成 约达体表面积的7.57%,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176日,营养期176日。

  一个年仅八岁的孩童遭遇这样的事故可谓是令人心碎,然而事故已经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无法逆转,在痛心之余,如何为孩子争取应有的权益、保证治疗,目前,小洪的家人已经从机构取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本案已经进入司法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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